作者:康來昌
今天講的是第九條誡命,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。
跟第二條誡命有點像,第二條誡命是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」,到底重點是不可以雕刻偶像,還是不可以為自己?我的答案是一樣重要,但感覺這兩個都需要說明。
如果神的意思是不可以雕刻偶像,偶像是上帝非常厭惡的東西,他就直接講「不可雕刻偶像」就好,而加上「為自己」,是指為自己雕刻偶像是不可以的,為別人雕刻是可以的?還是你不可以為自己做任何的事?重點是哪一個?然後底下講不可以事奉、跪拜它,就是我們做的東西是不可以事奉、跪拜的,應該是我不可以來事奉、跪拜它,也就是不可以為我自己來做這件事。
那麼,是不是什麼事都不可以為自己來做?這樣說來又會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,就是我們的捨己要到什麼地步。如果什麼都不為自己,只為了主、為了鄰舍,是不是很虛假不真實?「不可為自己」其實不是件小事,整個基督教教義裡說我們要捨己,因為「愛,不求自己的益處」。
這跟倫理、神學都有關係,我們是深深相信人和上帝所造的萬物(甚至上帝自己)的益處,都是好事情,但我們會說,這些東西都要以神的旨意為最高的依歸。我們把神放在至高、獨一,在這個前提下安排一些事情就是對的;若把我們自己的利益(不管是吃喝玩樂、名譽)放得過於神要我們放的,就不應該。
所以「不可為自己」,我的解釋是,「為自己」是一個嚴重的危險,「雕刻偶像」也是一個嚴重的危險,這兩個放在一起就加倍的危險,神不要我們為自己做任何事。當然標準答案就是都在為主、為人。但為主、為人不是那種虛假的集體主義,是對上帝安排的一個信心。這是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」。
同樣的問題也在今天講的這一誡,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,重點是不要作假見證?還是不要陷害人?「不可作假見證」,包括在納粹時那本《安妮的日記》,作者在荷蘭為了保護猶太人,天天活在作假見證裡,說我們家沒有猶太人。不但是消極地不能暴露這件事,還要積極地常常說謊來掩蓋這事。所以這件事不是太容易回答的。「不要陷害人」,我們再想到就是喇合的事情,她明顯地作了假見證、說了謊話,保護那兩個探子,而聖經上稱讚了她。
前面多次講過,所有的誡命都不是不可以做這些事而已,是還要做什麼事;你不但不可以殺人、不可以姦淫,你還要愛人。保羅在羅馬書裡也有講,所有的誡命「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」(羅十三9)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故意的,他就沒有講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一條,但下面一句好像又把這一條放進去,「愛是不加害與人的」(羅十三10),不可以陷害人。
「不可以說謊,不可以作假見證」是最重要的,還是「不可以陷害人」是最重要的?這句話讓人就有點困惑,到底是兩個誡命還是一個誡命?當二者有衝突時,要注意哪一個?當然,最容易講的答案就是:都不可以。但這並不能解決問題,因為答案都非常正確,但不能行。
譬如,一個13歲的女孩懷孕了,可不可以墮胎?「當然不可以,這是先犯姦淫再犯殺人。不可以,生下來。」至於說生下來產生的問題呢?「那,神會預備。」各位,倫理的課太容易上,因為都是不可以、不可以、不可以。而你講不可以,人家活不下去。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,誰不知道?不可以有婚外情,誰不知道?這又回到律法的功用,就是到底律法有什麼樣的作用。我們天天在犯法,天天又說不可以,然後就很痛苦。有一些大膽的人就說可以,可以通姦,可以……。但上帝律法在我們心裡的作用仍然是揮之不去,那我們怎麼辦?我總是講到這些律法就想到上帝恩典的重要。這恩典的重要講得或聽得不小心,就會覺得我們可以任意犯罪。不是!愈有恩典,我們應該愈不會犯罪,愈不應該犯罪(這屬於倫理學後面的基礎,就是神學的部分)。
說簡單一點,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是不可以說謊,說難一點,是可以說謊,如果是為保護人的性命,像喇合。這就牽涉到另一個困難:可不可以說謊?
說謊,可以嗎?
我看解經書,神學家寫這些事情時,大概也都有兩個答案,一個是絕對不可以說謊,一個是在非常時期、必要時可以說謊。但問題是,你會很快地把非常時期變成正常時期,時時刻刻都在說謊。
我們比較頭痛的是聖經裡沒有直接講「不可以說謊」這句話,最多講到就是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,還有上一次略略提過的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。這兩條誡命是一般對不可以說謊的根據,但聖經不是直接講。聖經講得更直接一點的是在約翰福音,耶穌講過魔鬼是說謊者的父。聖經裡也有這些間接的講法,說魔鬼有兩個特點,一個是欺騙,一個是兇暴、殺人;一個是用非常美麗的方式來引人犯罪,一個是用非常殘暴的方式來讓人被罪惡傷害。
但問題是,耶穌又說:「你們要靈巧像蛇,馴良像鴿子」。這是耶穌差遣門徒進入世界時說的話。我好像沒有聽過有人在差派禮上(不管是差派宣教士或傳道人)用這句最恰當的話,都是說:「我勉勵你,傳福音一定要求主給愛心,一定要有很大的信心,要能吃苦耐勞,要能忍受,要想到摩西、保羅……」,從來沒有聽到說:「你們現在要去傳福音,要像魔鬼一樣」。的確,這是主耶穌第一個吩咐:你們要像魔鬼一樣,要很詭詐。耶穌沒有先說你們要馴良像鴿子,是先說你們要靈巧像蛇。
各位,這是很嚴肅的事,因為是耶穌在吩咐我們。這又是比喻,當講到比喻時要很小心,不要解釋得過分,也不要解釋得不足。
耶穌說你們要像鴿子,又要像蛇。什麼叫靈巧像蛇?「靈巧」是我們絞盡腦汁翻成的,這個字的希臘文就是創世記裡「耶和華神所造的,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」的「狡猾」。而蛇的靈巧、狡猾只有一件事,就是欺騙。
各位,你要有什麼?要有靈巧。如果不是耶穌講過,我們實在不太敢講靈巧像蛇,因為蛇的靈巧就是騙。這又是很艱難的事,但我覺得如果我們能愈尖銳的碰到問題(包括上帝對邪惡的處理),愈願意認真去面對,這是好的。而這些事都顯出我們在罪惡的世界,基本上、絕對上、終極上來講,我們只能倚靠上帝,只能因信稱義。
說因信稱義、信靠上帝,不是說我們不會碰到這些困難,包括主耶穌交給我們的命令是要靈巧、狡猾像蛇。我想這表示純潔的上帝在給我們命令的時候,就確定了一件事:不要說我們不可能遵守祂的命令,即使能遵守,我們仍然不會是一個義人。要成為義人,只有憑著上帝的恩典。
你可能聽不懂,我再說,我們活在罪惡的世界,要守律法,要規規矩矩做人,這是必要,卻是不可能的。是必要,因為上帝要我們誠實、善良;不可能,是因為我們會碰到種種罪惡(包括我們自身的),以致於在兩、三個或許多罪惡當中,我們只能選一個比較輕的。
這不能合理化犯罪,我們仍然犯罪、得罪神、要下地獄,犯了一條都要下地獄,但這讓我們去倚靠上帝。這是一個律法很奇特的地方,就像喇合一樣。喇合說謊,即使是為了保護探子,即使是她預先讓我們看到了什麼叫靈巧像蛇。喇合的說謊都有伊甸園裡蛇的那一幕,就是怎麼用很精明、很有吸引力的方式讓人犯罪。當然,蛇做這件事是陷害人,喇合做這事是希望保護那兩個探子。
其實我講的應該不那麼難懂,就是在罪惡的世界裡有這麼多罪惡、邪惡,我們不能不隨時在兩個邪惡中選一個比較能解決問題的。這沒有使你做的變為正確,但這是你非想辦法做的一件事不可。
我們必須始終肯定一件事:說謊是罪惡,作假見證是罪惡,陷害人也是罪惡,都是不可以的。但在更大的惡當中,我們需要選擇一個。
(2015年1月成人主日學「實用倫理學」,呂琪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