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康來昌

作真見證愛人、助人

我們要記得「不可作假見證」,但可能更需要的是「不要陷害人」,也就是有時候犯一個比較小的罪,來避免一個比較大的艱難,神可以赦免、不追究。我知道我說這話是很危險,傳出去更是不幸,但還是要這樣說,因為這是我看聖經的結論。

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我們要看更正面的,就是要「作真見證愛人、助人」。如果他的確沒有什麼真的好見證怎麼辦?那麼你就要愛他,傳福音給他,為他禱告,希望上帝的恩典在他身上,使你能夠在他身上真的有所見證。因此,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積極的來說,就是我要不斷的藉著福音、愛心、禱告的大能,讓人實在成為一個值得被推薦的人,以致我可以坦蕩的推薦他。

作真見證愛人,是使那個人成為一個更好的人,使他得到幫助,也給別人幫助。這我覺得可以看到的就是以利亞和以利沙。還有保羅跟提摩太,保羅訓練、扶助了提摩太。摩西跟約書亞也是個好例子,摩西訓練了約書亞,按立了他。

你知道在非基督教文化裡這不容易的,在華人圈裡總聽到說:什麼東西已經失傳。怎麼會失傳?就是每個人都留一手,就怕你比師父強。我覺得這很不健康,常常沒有進步,就是因為留一手,或者要傳的話就分派系。聽說在中央研究院、北大各個學術機構都有派系。在教會裡有時候也有,是很不好的現象,我希望我們能大方一點,不要為自己的利益計算得太精。

也會有另外一種現象,就是當老師要推薦徒弟時不容易推薦,因為覺得他實在不太好。我覺得以利亞對以利沙就有這樣的看法。以利亞非常吃苦耐勞,上帝要他做什麼就做什麼,一個典型的天不怕地不怕,性子非常剛烈,只聽上帝話的人。

但後來他對耶洗別的戰爭失敗,就逃亡躲到何烈山。耶和華有安慰他,但從一個角度來講,也是停止了他的服事。耶和華說,「你回去,現在只要做三件事,第一件,膏哈薛作亞蘭王。第二,膏寧戶的孫子耶戶作以色列王」。這兩膏都是壞事,讓這兩個人作王來殺掉許多亞哈家的人(不過這兩件事後來不是以利亞直接做,是以利沙去做的)。「第三,去膏以利沙作先知接續你」。我想這件事是神的僕人最希望做的,就是有人能繼續他的工作,能把上帝的道傳開,把巴力的先知都消滅。於是以利亞就去膏以利沙。

這事記在列王紀上1919,這段經文不是很清楚,我的解釋各位也小心聽,不一定對,也希望各位糾正我。照以利亞的個性,他應該很不喜歡當時代那種奢華造成的貧富不均,我覺得他也有點仇富情結,認為有錢的人不是好東西。當耶和華說你去膏以利沙作先知時,我覺得以利亞就不高興,心裡想:「這個人,有錢的富二代」。我說以利沙是富二代,因為你看他前面有十二對牛在耕田,這相當有錢。一方面有錢買牛,一方面地很大,需要這麼多牛來耕。但耶和華命令他要去做,他就去做,把外衣就搭在他身上。

以利沙知道以利亞要使用他,就說,「求你容我先與父母親嘴」,你讓我先跟父母說聲再見。這以利亞就更不高興,我覺得他說的話很不客氣:「你回去吧,我向你做了什麼呢?」這也可能有兩個意思:一個,我做了什麼事,你不馬上跟隨我?一個,就是以利亞要求很嚴格,「撇棄一切跟隨我,我衣服一搭在你身上你就應該馬上跟我走,爸媽都不要了」。對不起,耶穌就是這樣要求的,當然希望你能瞭解,不是形式上,是我們心裡知道主寶貴。

我覺得以利亞不喜歡以利沙,因為當以利亞後來退休或半退休後出來做的事情都沒有看到以利沙。但也感謝主,以利沙的表現也很好,讓以利亞真能有個好的作見證來使用他。

從後來耶和華要用旋風接以利亞升天時那一段事情(王下第二章)可以看到,以利沙似乎是以利亞真傳的人選,因為耶和華這樣規定,但我感覺因為以利沙給他的第一印象不好,以利亞就沒有好好的教他,而且一直想把他甩掉。但以利沙不肯,就是一直要跟著。

各位,這是跟著耶和華的必要的事,上帝要甩掉你,你都說:「你甩你的,我跟定你;你不要我,我還是要你」。

在約旦河那邊,以利亞將自己的外衣捲起來,打水,水就分開了。「過去之後,以利亞對以利沙說:我未曾被接去離開你,你要我為你做什麼,只管求我。以利沙說:願感動你的靈加倍地感動我。」「小伙子啊,老夫的確不喜歡你,但我怎麼甩都甩不掉你,我被感動了,你要什麼」?以利沙說,「願你的靈加倍地感動我。」(這裡「感動」兩個字有打點,原文沒有)。這句話講得簡單一點就是,「我要你跟我在一起,你的靈要跟我在一起」。講得再屬靈一點,「要耶和華的靈加倍在我身上」。各位,你求東西要求得得當。

然後「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,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。」(看,以利亞升天應該不是坐著火車火馬,而是坐著旋風)以利沙所祈求的有沒有得到?有,他看見了。「於是以利沙把自己的衣服撕為兩片」。意思應該就是不要再穿自己的東西,我以後是以利亞了。

我講這一段就是在講「作好見證愛人」。他有些毛病不值得你喜歡,但是,願上帝給你,也給以利沙,也給你身邊的人這上帝的靈,讓我們能夠彼此相愛,彼此扶持。

所有的命令不是不做而已,所有的命令是要去愛人。這是耶穌(保羅)的吩咐。因此,不是不作假見證害人,更重要的是希望我們生活得更積極,使我們能夠使別人成為一個好見證。

20151月成人主日學「實用倫理學」,呂琪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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