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康來昌

人不知足並非罪惡

我試著舉具體的例子幫助我們明白,第一位是雅各。他很要東西,包括要有安全感。如果他是希望得到父親更多的愛,應該不是壞事,但如果他是希望得到更多父親的祝福,這是不是壞事?要說「以自己所有的知足」,我想雅各是沒有這種個性。

「不可貪戀」,我們可以正面的解讀,就是要對主有信心。要對主有信心,是指知足常樂嗎?應該不是。因為雅各是個很有野心(或很貪婪、很想得到好處)的人,相對地,以掃是知足常樂、安於現實,但雅各想得到祝福,沒有被耶和華責備,甚至連他的欺騙也沒有直接被神處罰(當然神很顯然有管教他),以掃卻被責備了。很多人可能沒想過這麼多,聖經上看起來貪婪的雅各沒有被責備,比較知足常樂的以掃卻被責備。我在想,雅各想要豐富、想要在愛情上得到滿足,這應該不是罪惡。

我們當然也知道不可貪戀,當神的律法在那裡,的確是不可以越界,但為什麼要有這限制呢?我已講過多次,神說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絕不是分別善惡不好,也不是那果子不好,就是神藉著這件事磨練我們敬畏祂而得到智慧,但我們在受磨練時會很辛苦。

神愛使人樂於分享

不可貪戀人的東西、對神有信心,我們或許可以把它解釋成:神給我很豐富,於是我在領受神的恩典、神這麼深的愛之後,慢慢得到了安全感,也樂意跟人家分享。然後,「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」我們還是要解釋到愛人如己。怎麼講到愛人如己?我覺得雅各身上不太容易看到,但在他兒子約瑟身上可以看到,就是他把收聚來的穀物拿出來賑災,分給大家。

不過這一點,我覺得約瑟可能也有做得不對的地方。在豐年時收藏穀物的五分之一是聰明正確的作法,他錯的地方在於,後來荒年中,約瑟是趁著埃及人在很苦的時候買了他們,包括他們的身體、土地、牛羊。我不知道約瑟死了以後埃及人對以色列人這麼憤怒,跟約瑟在這個時候做得太吝嗇有沒有一點關係。我們承認約瑟還是給了很多人,只是如果他可以做得更漂亮一點,會不會使埃及人後來對以色列人好一點?

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」這些誡命,本來可以一句話就講完:「下次看到別人比你漂亮不要嫉妒;看到別人的太太不要貪、不要想要,這會犯大罪的」。很多人都是這樣講,但這麼重要的一個誡命,是封閉式的誡命,求主幫助我們能思想、瞭解更多。

在慾望中學習順服

大衛也是有強烈慾望的人,渴望得到他想要的,拔示巴的例子最清楚。這裡也有個我們無法避免的問題,就是這事發生以後,耶和華派拿單去責備大衛,「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,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,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」(撒下十二8),我們看了很火大,神怎麼這樣做?好像對掃羅不公平,也給大衛壞的榜樣。下一句還更麻煩,「你若還以為不足,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。」這話的意思是不是表達「一種強烈的慾望未必是罪惡」?我的想法是,強烈的慾望不是罪惡,但很容易變成罪惡,如果這些東西我們(尤其在我們罪人身上)能夠信靠順服神、能夠捨己、能夠學習倚靠主,我們會得到更多的幸福,而不是更多痛苦。

接下來要講到第三個人─所羅門。所羅門有想要的東西,「所羅門王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。夜間夢中,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,對他說:你願我賜你什麼?你可以求。」(王上三4),所羅門已經登基,地位差不多穩了、要殺的人殺得差不多了,都有點殘忍,不過很奇怪,神也是沒有責備他。然後他就去基遍獻祭。

神樂意大大賜福

為什麼獻祭?從上下文來看,我覺得他去獻祭就是有所求。他獻給神,然後說:「神,我獻這麼多,請你報答報答我吧!」。我們現在都不敢有這樣的觀念,但我覺得不必沒有,就是我們也學習知道付出、給出神的恩典,或者說有一種感恩的態度,使我們得到更豐富;尤其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,這一種教導方式不是不可以的。我們不都是這樣教小孩嗎?他本來不願意做一些事,但因為有獎賞,就願意學這樣的事。所以所羅門大概也學會這件事,他獻上一千犧牲作燔祭,於是耶和華就問他:「你要什麼,你可以求」

如果所羅門的反應就跟你兒子或以掃一樣,非常知足常樂:「不用了,感謝主,主你給我的已經夠了。你多賜福給別人吧!」好像這樣神並不喜悅。我再次說,神不喜悅一種錯誤的知足常樂,神很喜悅包括聖經另外一個地方講的,「你要大大張口,我就給你充滿」(詩八十一10)。你對神,不要有這態度:「我夠了,以自己所有的知足」。

所羅門說了很多話,要神給他智慧。當然我們也會說他這樣求得很好,並不是自私的,他的確希望自己能夠把百姓治理得好,這求的結果就蒙主喜悅。因此,「不可貪戀」,是不可以要這要那,但也可以要、甚至要很多,如果是基於一種愛心,基於把百姓管得好。所羅門這樣求,神就賜給他,也賜給他更多東西。

所羅門一生都沒有因為他的奢華被責備,雖然我覺得基督徒的生活還是不應該奢華。但所羅門的罪惡不是奢華,而是忘記神、遠離神。因此,我再說「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」,意思是對任何東西有強烈的慾望未必是錯誤的,但總是在神的話語之下,知道神是主,這是個安全的做法。

20151月成人主日學「實用倫理學」,呂琪、黃康玲整理)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