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徐宗琦

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——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(出二十12)

談到與父母和好,可能在這方面有困擾的人都會覺得這是一件麻煩、困難、痛苦指數很高的問題。耶穌今日仍然呼召著我們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」(太十六24)。斯托得曾說:「每一個世代的基督徒都要面對一項抉擇,就是選眾人的道路,或是選十字架的道路。」¹ 所以,下面的這些話是對有心作主的門徒,願意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的人說的。否則即便我們知道或學會了一些處理問題的步驟和方法,恐怕仍然無法真正解決我們核心的問題。

一、與父母和好是必需的嗎?

與父母和好是聖經的命令嗎?當神在西乃曠野頒布十誡時,祂要祂的百姓像祂一樣聖潔,在地上萬民當中過一個蒙祂喜悅、彰顯祂榮耀的生活。十誡中的第五條誡命是: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—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這條誡命在十誡中佔有關鍵的位置,它就好像一個樞紐 ²。因我們和父母的關係,必須建立在我們跟神的關係上,而我們跟其他人的關係,也建立在我們跟父母的關係上。所以,孝敬父母(或與父母和好)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選項,它是神的誡命,至關緊要。


1.斯托得《當代基督十架》,校園出版。

2.參劉志雄夫婦《按照聖經孝敬父母》,道聲出版,第二章; 這十條誡命,前面四條講到人跟人跟神之間的關係。
而第五條誡命「要孝敬父母」就帶下了後面第六到第十條,講到人與人之間所有關係的誡命(30頁)。


劉志雄牧師在他的書中提到,和父母的關係會妨礙我們和神、和人的關係。有人雖然覺得耶穌很愛他,但在心靈深處,一直不能跟天父很親密地交通。因為他一想到天父,就想到在地上的父親。因不願親近地上的父親,造成他也不願親近天上的父親。所以我們與父母的關係,是會直接影響我們跟神的關係。不僅如此,我們跟父母的關係,也會影響我們跟人的關係。如果跟父母有好的關係,對我們的自信心、自我接納、自我形象,以及許多方面都會有正面的影響。反之,若我們跟父母關係不好,就會產生很多的問題。

「孝敬父母」(honor your parents)這個動詞的原文意思是:使有分量,有尊榮。所以孝敬的意思,是在眾人面前使父母得到尊榮,也就是讓人看見你給予父母該有的尊重、名聲、光榮和榮耀的地位。這未必指你要用外面的成就、財富或名聲去尊榮父母,重要的是在於你心裡面的態度。因為父母是神在地上的代表,代表神來照顧、養育他們的兒女。雖然有不少失職的父母,甚至對兒女造成傷害,但神起初造人的時候,祂賦予人如此尊貴的使命和地位,叫父母在地上代表、反映天上的父神。

孝敬父母是一種內心的態度,這並不表示我們就不顧或是認同他們所犯的罪與過錯。敬重他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父母;神藉著父母把你我帶進這個世界,神也藉著他們帶給我們許多恩典,神在父母的身上有許多恩典。我們乃是因著神來敬重他們。

在神的眼中,一個人是否孝敬父母是一件重大的事。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7節「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」申命記二十一章18-21節「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,對長老說: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」為什麼神要用這麼嚴厲的方法處置一個不孝的兒子?因為這樣的罪惡會產生可怕的影響力。或許我們不會犯這麼嚴重的錯誤,但經文提醒我們,對父母的不尊敬或忤逆在神眼中是很重大的一件事。你不要以為那不過是你個人的事,它負面的影響力是會蔓延的;它不僅會影響個人,影響家庭、社會,甚或教會在地上的見證。

二、為什麼覺得這麼難?

(1)不認真地看待、尊重神的誡命。

有人說孝敬父母在二十一世紀是個被遺忘的誡命,也許人們覺得它太八股、老調,不符合現代實際的需求。所以,第一個使我們不能夠與父母和好的重要原因,就是不尊重神的誡命。

另方面,當我們談到與父母和好,如果你沒有神的話作根基,或你不遵行祂的教訓,其實你是無路可走的,你更無法結出果子來榮耀神(約十五8)。「當孝敬父母」是個帶著極大應許和祝福的誡命。如果我們覺得無所謂,不重要,我們就無法活在它的應許和祝福當中。

(2)對父母有不切實際的期待,不懂得感恩。

很多時候我們對父母抱有錯誤或不切實際的期望,覺得他們應該要如此這般地滿足我們的要求,或達到我們心中的標準。一些錯誤或不切實際的期待會造成我們對父母的不滿或輕看。其實父母也有他們的軟弱和極限,如果你不懂得為父母感恩,或者心裡常抱怨,你會覺得自己的父母永遠不夠好。如果你願意試著設身處地了解他們的處境、壓力、困難等等,或許你會發現許多值得感謝並為他們感恩的地方。

(3)不願付代價(自私)

我們可以為朋友兩肋插刀,但是為父母,我們會計較、吝惜、不肯付代價。很多人甚至覺得花時間、精力在父母身上是一種浪費,原來這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,專顧自己的世代(提後三2)。父母為了生養我們,他們也在學習付出,今天我們是否在與父母的關心上願意付上代價。

(4)對父母的誤會、偏見

很多時候兒女跟父母之間沒有良性的溝通。言語上的誤解或衝動往往會造成彼此的偏見與傷害。其實父母在這方面也有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,學習聆聽體會兒女的感受。但兒女需要學習正面去解讀父母話語中想要表達的意思(出於在乎你、關心你、愛你等等)。另外,對於已經造成的誤會或傷害,我想提醒的是,很多時候我們的記憶是片段的,因為我們會選擇我們想要記得的事情;我們很容易記仇,選擇不原諒,但這樣的記憶會成為無法與父母和好的困難。

(5)不赦免父母所帶來的傷害

當我們選擇不原諒、不寬恕,我們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將父母的過錯加以渲染、擴大,這是人類的本能。當我們變得苦毒,不願面對,不願饒恕與赦免時,這些問題會變成一座大山,讓我們跟父母之間產生阻隔,以致要和好就變得困難和痛苦了。

(6)我們的驕傲

當我們的學經歷、見識、收入、社會地位漸漸超越父母,我們很容易輕看他們。很多美國年輕人認為全世界最笨的就是他們的父母親。年輕人會認為自己的父母思想落伍,跟不上時代的潮流,而這種驕傲的態度讓我們輕看了在人前尊崇父母的重要。

三、心理學有所不能

現今當遇見人際關係上的問題時,很多人會求助於相關的書籍或心理諮商,但對基督徒而言,我們會發現心理學有它的限制。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提醒:

(1)脫離受害者心態。

受害者心態傾向於將罪究歸在別人的身上。當我們去指責、怪罪別人的時候,我們就覺得責任不在我身上。但我們不要忘了,很多時候父母因為是罪人,所以他們會傷害到我們,同樣地,因為我們也是罪人,所以我們也會用一種傷害人的方式去回應對方。不錯,我們不能管理別人的行動,但是我們可以控制我們的反應。我們不能控制環境與別人加諸於我們的傷害,但我們可以決定這個傷害在我們生命中要留下什麼樣的影響。

(2)每個人在神面前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。你可以選擇用正確的方式來回應不正確的對待。

當我們面對各樣的人和環境的時候,沒有一個人的反應/態度是絕對無罪和完全的。所以我們需要求神光照,看我們裡面有沒有哪裡得罪神?有沒有用正確的方式去面對一個不正確的對待?登山寶訓教導我們,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路;但這樣的態度或是生命絕對不是我們與生俱來的。這裡所描述的是天國的子民,就是那些已經經歷聖靈重生的神的兒女。因為神已經將新的、屬天的生命賜給我們,我們就可以倚靠神,在許多痛苦和不容易的環境當中,以更合乎聖經,更討祂喜悅的方式去回應。

(3)神正藉著聖靈在你裡面做改變的工作,靠著那加給你力量,賜你生命的神才有可能勝過父母在你生命中所造成的傷害。

感謝主!我們比世人更有盼望,因為有耶穌基督復活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,神正積極的帶領我們走在成聖的道路上,使我們脫去舊人,穿上新人。心理學或許可以幫助你暫時覺得舒服、好過一些,但是面對心靈中更深層、核心的問題,惟有神能夠醫治、拯救、改變我們。

四、以饒恕化解恨

因為耶穌基督的救恩,基督徒是世界上經歷最多饒恕的人。因此,我們也應該成為最會饒恕別人的人。講到與父母和好,饒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課,不光是跟父母,還有跟我們周遭的人,以饒恕來化解怨恨。下面是參考謝墾德《我們和好吧!》這本書中一些重要的觀念。

(1)靠自己做不到:承認你無法靠自己去饒恕人,你迫切地需要神的幫助來改變你的心。

要建立和好的關係,必須要學習饒恕。很多時候我們還是靠自己的血氣和方法,但其實撐不了多久,而且很多時候反而讓你掉進一個更可怕的深淵。最好的禱告是向神說:神我知道我做不到,但是我知道你會幫助我做到。神我做不到,但是我願意!

(2)饒恕不是感覺,而是意志的行為,是一連串的決定。第一個決定是求神改變我們的心,我們必須決定(用我們的意志)不要再去談論或去想別人所做傷害我們的事情。

這裡的意思是,如果我與父母之間有一些的不愉快,或父母帶給我一些的傷害,我要下定決心不要再去想它。我也約束自己心中的小劇場,不讓它在我裡面發酵、擴大。這是一個意志的行動,是一個決心。一旦你決定要饒恕後並不保證事情就不會再發生,有可能你會再次感受到被糟蹋和傷害,所以這是一個一連串的決定,決定不再不斷地去想父母所給你的傷害;這些都不是容易的事,但不要忘了,在你這瓦器裡有寶貝,只要你願意,神必定會幫助你。

(3)饒恕不是縱容罪,不是說沒有關係、算了!饒恕需要(也被准許)指出他人所犯的過錯,而且這是不可以找藉口的。饒恕的人會說:「我們都知道你所做的是錯的,並且沒有藉口可找;但是因為神已經饒恕了我,因此我也饒恕你。」

饒恕是需要也被允許指出他人所犯的過錯。這當然要視情況而定,特別是在處理與父母的關係上。饒恕並不表示這個罪或這件事帶來的傷害是不存在的。在神預備你,並給你機會去面對父母之前,你可以先對自己講:神我知道他犯了罪,給我帶來傷害,因祢饒恕了我,所以我也可以去饒恕他。

(4)饒恕不是忘記,而是靠神的恩典,決定不去想或說對方做了什麼傷害我的事。饒恕是選擇不再繼續做一個受害者。

不饒恕最大的受害者其實是自己,最不快樂,最痛苦的也是自己。決定不再去想或說,幫助我們裡面可以沉澱下來。當你越說的時候,我們都有一個傾向,就是我們會加油添醋。例如,有人在婚姻關係裡,會告訴配偶他的父母怎麼對他,其實這會造成夫妻關係的傷害,因為你用你的口去塑造了父母在配偶心中的形象,試想你的配偶會如何面對你的父母?可能就照你的態度去對待,那對你們的夫妻關係一點都沒有幫助,而你就會繼續活在自己的苦毒、指責和痛苦中。還是你決定靠著神的恩典,選擇不要繼續過這樣的生活,不要再跟父母中間繼續這樣的狀態。

(5)饒恕不是不在乎,饒恕不是否定你的痛苦和傷害;但是我願意為著主的緣故,放棄報復,放棄繼續承受痛苦的後果,而願意說:神你幫助我,我不願意再這樣痛苦下去,我饒恕他,我要讓這件事成為過去。

很多時候我們心存報復的念頭,想讓對方痛苦、難受,但最痛苦的還是自己。所以你可以跟神禱告,讓你不再是為了自己的緣故,而是為了主的緣故而放棄報復與自憐。為著主的緣故是我們寶貴的動力和標杆,而學習去饒恕能夠讓事情被撫平。

(6)饒恕不僅僅是忍耐;饒恕乃是靠著神的恩典,勝過那個痛苦。咬著牙的忍耐不能解決問題。饒恕不過是先除去你心中的苦毒,要重新建立關係需要花很多的精神與時間。

不是說饒恕以後事情馬上就會有轉機,很多時候可能不會。饒恕不是為了讓我們日子會過得更好,饒恕是為了讓神能在我們生命中掌權,讓我們能夠被改變,饒恕甚至是讓我們可以見證神的榮耀。

五、克服不饒恕

(1)就是確認悔改

跟父母產生不愉快或決裂的時候,我們往往也是用一個罪的方式(怒氣,苦毒,報復等)去回應,所以很需要為這些反應來悔改。我們在認罪上都不完全,所以需要常常在神面前認罪,這樣我們的良心才會敏銳,才會知道原來我們裡面還是有很多自私跟驕傲。要怎麼克服這個不饒恕的罪呢?就是要不斷地悔改。

(2)棄絕罪的態度(懲罰、讓他痛苦)與期望。

我不要饒恕對方,這樣我才能保證這件事不會再發生在我身上。這樣我才能懲罰他,讓他難過,讓他受苦。這些罪的態度跟期望其實都跟神的命令不一致。神叫我們不計算人的惡,神叫我們要饒恕。

(3)評估自己的責任

很多時候我們是帶著罪去回應很多的環境跟關係,而這種有罪的回應很可能就是造成衝突的原因之一。換言之,很多時候關鍵可能就在你身上,因為我們會自以為義,導致無法原諒別人。最好的方法其實就是用禱告的心去檢視,在神面前看看自己在衝突中到底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?你是完全無辜、完全無罪的嗎?如果我們常常評估自己的責任,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沒有做對,或有不合乎聖經的地方,或許讓人比較容易去原諒別人。

(4)認定神的作為美善

相信神不僅是掌權者也是慈愛的神。當我們選擇這樣去相信的時候,這會幫助我們去想到底神使用這樣的衝突或是不愉快,是在向我說什麼?這如何會是一個讓我受益,並榮耀神的機會?當你把得罪你的人當作是神手中的一個器皿,為了要幫助你更成熟長大,讓你可以去服事人,榮耀神,或許我們就比較容易去寬恕。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角度,當我們在衝突或破碎的關係中知道神的心意和目標,其實我們就比較容易服下來了。

(5)記得神的饒恕

當彼得問耶穌到底應該赦免多少次?耶穌說七十個七次。耶穌講的是完全的赦免。勝過不饒恕最重要的方法之一,就是把注意力放在神怎樣赦免了你。多少時候你得罪神,你忤逆、抱怨祂,但神都赦免了你。我們常認為別人得罪我們,比我們得罪神要嚴重太多太多了,但耶穌告訴我們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,因為我們忘記神是怎麼赦免我們的。我們要學習赦免別人。

(6)支取神的力量

真正的赦免其實需要神的恩典。如果想靠自己去赦免,你會陷入一個非常漫長而且折磨的抗爭裡,所以你需要的是神的力量。

六、操練饒恕

(1)感謝

當碰到跟父母中間不合或者衝突的時候,也許少一點抱怨多一點感謝。感謝讚美其實是一種能力,當我們讚美時,魔鬼就要逃跑。學習把你的怨氣、抱怨化成感謝;雅各書說,我們不能用舌頭讚美,又用舌頭咒詛。即便你不明白,學習為著這個環境、遭遇來感謝神。你會發現奇妙的事,就是當你越感謝和讚美的時候,其實你就越可以靜下心來勇敢去面對。

(2)勾銷

當決定饒恕,免去別人在我們生命中所虧欠的,並應當被懲罰的時候,神會在你裡面工作,給你恩典,這筆債務就會從你的心裡慢慢地取消。雖然有時還要在蠻長的時間裡承擔他人犯罪的後果,這也包含了你要對抗痛苦的回憶。但如果相信耶穌基督,你就會有夠用的恩典去取消對方的罪債,這便是十字架的道路。

(3)分享

當你真實經歷赦免,你便有能力去勝過環境。你便可以在人前做見證,一方面可以成為別人的幫助,一方面也增加你裡面的確信,知道你真是蒙受了神的恩典。

七、結語

(1)孝敬父母不是我們活在地上的惟一目的。我們惟一的目的,乃是為討神的喜悅。

不管我們跟父母和好,如何饒恕、建立關係,有個很重要的觀念,就是這一切是為了討神的喜歡而做的。唯有這樣的態度,你才會有力量,並蒙神悅納。

(2)順服神為我們選擇的父母。我們要相信神給我們的,都是最好的。

我們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,但是我們要用力、認真地相信神給的都是最好的;祂是不誤事的神,雖然很多時候跟我們想像或祈求的不一樣,但是我們要相信因為是神為我安排的,所以就是最好的,所以我要順服神為我所預備的父母。

(3)改變自己,不是改變父母。

我們不是等父母改變了,我們才改變;神不是要改變我們的環境,而是要藉著環境改變我們。

(4)孝敬父母是神給我們的榮耀

我們能夠藉著孝敬父母,彰顯神的形像(imaging God),當我們願意學習孝敬父母的時候,神給我們極大的榮耀,就是可以活出祂自己。

 


參考書目:
1. 劉志雄夫婦〈按照聖經孝敬父母〉,道聲出版社,臺北/香港,2004。
2. 謝墾德〈我們和好吧!—和平使者解決衝突之道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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