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林炳宏

經文: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-40節

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後半段這段經文提到了綿羊和山羊。在古代巴勒斯坦的農村裡,白天牧人常常將綿羊和山羊混合一起放牧,在同一地方吃草、走動,到了晚上,牧人就會把牠們分開,因為綿羊皮脂多、毛細長,比較耐寒,山羊皮脂少,比較不耐寒,需要受到比較多的保護。在牧草比較稀疏的地方,牧人白天也可能會把綿羊和山羊分開來。

審判之日必有分別

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到46節,耶穌用綿羊和山羊講了有關天國的比喻。耶穌很清楚地說祂還要再來,在祂的榮耀裡同眾天使降臨,並且要坐在榮耀的寶座上。寶座代表著君王,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,天下萬民都要站在這位君王面前,這時主耶穌要做一件事,把天下萬民分別出來。

「分別」並不是壞事,在創世記一開始就看到分別—第一天,神把光和暗分開,第二天,神把空氣以下的水和空氣以上的水分開,第三天,神把水和地分開。耶穌說祂要把萬民分別出來,好像牧人分別綿羊和山羊。屬於右邊的綿羊,就是蒙天父賜福的人,可以進入創世以來為他們預備的國度;屬於左邊的山羊,則要受永遠的煎熬和痛苦。

在馬太福音中,主耶穌一再強調,末日時善和惡必要分開來。這世界有一天將要終結,世界將要受到審判,所有萬族萬民都要被分別。這個比喻不是指綿羊是好的,山羊是壞的;也不表示右邊是好的,左邊是壞的。只是在告訴我們,在最後審判的時候一定會發生的分別。

主耶穌將如何分別世上的萬民呢?35節,王對那安置在右邊的人說,「因為我餓了,你們給我吃,渴了,你們給我喝;我作客旅,你們留我住;我赤身露體,你們給我穿;我病了、你們看顧我;我在監裡,你們來看我。」義人就回答說,「主啊,我們沒有看到你餓肚子,也沒有看到你口渴,沒有看到你穿得不夠……我們根本沒有在你的身上做過這些事」。「王要回答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做在我身上了。」(太二十五40)

這段經文,就是說你要上天堂,只要行善在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(不管這裡最小的是指年齡小或地位小),就是做在主的身上。

人絕非靠行為得救

有人根據這段經文推論,「很明顯的,主審判的時候不是問你有沒有信耶穌,而是問你有沒有做好事。得救跟信不信耶穌沒有關係」。講得更通俗一點就是,「你可以上天堂,是因為你做好事,包括你給人吃喝、給人穿,提供住宿、去探訪人」。這看起來好像也不難,只要照著主耶穌吩咐的去做,不就好了嗎?

但是,這段經文真的是這樣講嗎?我先講答案,不是的。如果有人引用這段經文說「人是靠行為得救,不是憑信心」,或者說「人是靠行善,好讓自己維持在這救恩裡頭」,或者說「人得救不只靠信心,還要靠行為,要一半一半才可以」。不管怎麼樣,這些都是錯誤的!

我們要特別留意耶穌接下來說的話。在第42和43節,王向那左邊的說:「我餓了,你們不給我吃,渴了,你們不給我喝;我沒地方住,不留我住;我沒衣服穿,也不給我穿;當我病了,當我在監裡,你們也不來看我,不來照顧我。你們離開我吧,我不想見到你們」。那在左邊的回答說:「主啊,實在是冤枉,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、渴了、沒衣服穿、沒地方住?也沒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,我們完全不知道你有這些需要。」

弟兄姊妹,我們跟耶穌處在不同年代、不同地方,不可能知道主有什麼需要、什麼時候有這些需要?王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。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」(太二十五45—46上)。這裡是說你漏掉一個小子都不行,只要有一個最小的弟兄你沒有照顧到,就是沒有做在主的身上。

問題是,我們可能照顧自己和家人都已經快累壞,有誰能照顧到全教會、全世界每一個人呢?這是不可能的。神的律法是要守全的,如果用律法來跟神討價還價,你就輸定了,只要違反其中的一條、只要有一個小小的人沒有照顧到,那就不行。

事實上,律法是我們根本行不來的事情,我們不可能靠著行為得救。只有耶穌替我們做到了這一切,我們只能仰望祂,只能相信祂。因此,我們更需要強調一件事情—我們是因信稱義,不是靠行為稱義,人要得到永生,只有藉著相信耶穌這一條路,除了耶穌以外別無拯救,「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徒四12)

真信心結出好行為

那麼,行善跟得救有什麼關係呢?雅各書說到,若是弟兄或是姊妹沒有衣服穿,又缺少日用的飲食,「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,『平平安安地去吧!願你們穿得暖,吃得飽』,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什麼益處呢?這樣,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」(雅二16)

我們是因信耶穌而得永生,但這個信心或多或少都要表現在我們的行為當中。信心和行為的關係,就好像樹和果子的關係,真信心一定會有好行為。就如同好樹一定會有好果子,雖然可能因著颱風、水災、旱災等等原因,好樹結的好果子會少一點,但一定還是會結出好果子來。

我們的行為總是不夠好,怎麼辦呢?只要行為能夠反映出對耶穌的信心就可以。這不是把標準降低,而是說我們還是要回到神的恩典。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悔改信了耶穌,但是他信主後也沒有機會做什麼好事。這位強盜只對耶穌說,「耶穌啊,你得國降臨的時候,求你記念我!」這個行為正反映出他對耶穌有真信心,那就夠了。一個有真信心的人,他可能長期臥病在床,連最基本的生活都需要人幫助,不可能做什麼,更不要說行善,但是他只要有一個單單信靠主的心,那就夠了。

我們的行為不一定比非基督徒好,但跟非基督徒不一樣的地方,就是我們都是倚靠神的,知道生活、氣息都是在於神,即使有一點點的良善,也都是從主來的。我們行善的動機,是要把榮耀歸給神。當神的愛感動我們做一件很小的事情,即使只是把一杯涼水給一個微不足道的弟兄喝,都是神所喜悅的。再次強調,我們是靠主得救,也是靠主行善。

效法耶穌憐憫的心

主耶穌在40節說,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做在我身上了。」主耶穌將自己的受苦和人的需要等同在一起,接待他們就是接待基督,表明祂看重對人的憐憫。事實上,憐憫原本就是神的屬性,耶和華是有恩惠,有公義的,祂是以憐憫為懷。我們是神的兒女,我們本當像祂有憐恤人的心。

聖經多處講到有關憐憫的教導,「憐憫貧窮的,這人有福」(箴十四21);「憐憫窮乏的,乃是尊敬主。」(箴十四31)。在登山寶訓主耶穌說,「憐恤人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蒙憐恤。」(太五7)耶穌走遍各城各鄉,「他看見許多的人,就憐憫他們,因為他們困苦流離,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。」(太九36)

看見人的需要是重要的,如何回應人的需要,更為重要。主耶穌要人留心看見弟兄姊妹的需要,不留心是看不見的。教會中有些弟兄姊妹,擁有這特別的恩賜,他們對人的需要特別敏銳,總是能夠察言觀色,注意到人的需要,並且採取實際的行動,例如我很敬重的同工鄭煒東執事。

他在2018年10月21日被主接回天家,2016年時他發現肝有惡性腫瘤,接受很多次治療,第二年3月又發現癌細胞已經擴散到肝的兩側和肺部,承受許多病痛的折磨,但他除了原本的服事外,還參加教會探訪隊。他的加入激勵了許多探訪隊同工,包括我自己。煒東執事後來因為沒有胃口,越來越瘦,體力也越來越差,每次探訪回來都很疲倦,但他始終覺得可以安慰到同樣受病痛之苦的弟兄姊妹,就很欣慰。

他在回天家的前一個月還在探訪。2018年9月21日,他跟同工最後一次去探訪一位老姊妹,這位老姊妹因為多年洗腎、痛風、心血管疾病,進出加護病房多次,總認為自己連累家人,心裡常常很沮喪。在鄭執事探望過後,這位媽媽說,醫師自己得了癌症還來看她、為她禱告,她心裡很感動也很得安慰。我們看到基督的愛、憐憫人的心在鄭執事裡面,他真實活出了基督的愛。

神悅納一切擺上

弟兄姊妹,人不是靠行為得救;人若是真的靠行為得救,就完全沒有指望。我們自始至終都是因信稱義,但是人的真信心一定會反映在他的行為上,不論我們有多或少的好行為、好見證,都是在顯現我們對主耶穌的信靠,反映出我們是有神生命的人。

這段經文也提醒如何回應人的需要,我們是否留心看到窮乏困苦的弟兄姊妹?是否看到人心靈的貧窮?是否願意被神的愛感動,伸出溫暖的手來幫助、關懷、服事他們?或許我們能夠做的實在很有限,但只要有一點點的關懷、陪伴和代禱,我相信神都不輕看,神都要悅納。

我很喜歡今天的詩歌〈彼此連合〉,歌詞就是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26節的教導,「若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;若一個肢體得榮耀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。」願神賜福教會,加給我們更多愛的力量,有更多人願意主動伸出關懷的手,那我們一定是個溫暖的教會;愛的教會,也必定能夠吸引更多的人來認識主,來經歷神的慈愛。

我們一起禱告:

慈愛的天父,我們感謝你,我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。父神,我們愛,因為你先愛我們,我們的愛都是從你而來。懇求天父使我們的信心格外增長,我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都增加,讓我們相愛不只有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使我們彼此相愛,眾人因此就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,並且把榮耀歸給神。我們這樣禱告,是奉靠主耶穌基督的聖名,阿們。

(2019年10月6日主日信息,呂琪、黃康玲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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