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康來昌

生命中的積極性富足

提摩太前書六章6節,「然而,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;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,也不能帶什麼去。只要有衣有食,就當知足。」這話看起來也是很消極,恐怕有很多資本家或大企業家不同意,覺得應該是「有名牌還當不知足」,這才促進社會的動力、生活的進展。

這也是很矛盾,像韋伯講的,加爾文宗的最節省、最刻苦、最不愛世界,是直接讓資本主義產生的。但產生了以後,資本主義又會毀在自己手上,會變成一個iron cage鐵牢籠,在一個看起來舒適自由的環境下;但出不來很不自由。iron cage這字是《天路歷程》裡的用字,不知道韋伯是不是引《天路歷程》。到底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幸不幸福,以一個基督徒的觀點來說,我想都有它理想的地方,也都有它可怕的地方。可能就人性來講,大家比較喜歡資本主義;就理想來講,可能社會主義比較多。

這句話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力了」,不要只想成是安分守己、不進取,希望我們能非常進取。「只要有衣有食,就當知足」也並不是如果冰箱、衣櫃都很充足,那麼明天就辭職不上班,而是我們對自己的慾望有所節制。可能就像很多大資本家(如王永慶)一樣,是相當節省,也相當有賺錢的眼光和管理的技巧,但不是以炫富組成的。「炫」也會很快樂,但希望我們的炫真的是在上帝面前被上帝肯定,然後能用上帝給我們的愛很積極地生活。

對自己的福利,我們知道上帝眷顧,以致於在工作、賺錢,辛苦看人臉色的時候能夠有個不敢說喜樂,最少有知足的心。不是為了得到更多的錢刺激我們的工作、生活力量,乃是更偉大的,上帝的愛激勵、感動,讓我們對每一個工作積極。我的確看過一些福利機構裡照顧殘障人士的教保人員,非常辛苦,但他可以做得很快樂、很有成就。各位,有很高的薪水,但工作時(包括工作後)沒有喜樂,實在不值得。你現在的工作(或退休的生活)可能有很多艱難,我覺得都可以積極一點。

這裡,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」不是消極,可以非常積極,就是不為自己要帶什麼東西去而在那裡預備。各位,你要搬到天堂,東西太多了你根本上不去的。我們在天堂的富貴都在現在人生中愛的生活裡主為我們預備了,就是「有衣有食,就當知足」。

我貪了嗎?偷了嗎?

下面說到,「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,就陷在迷惑、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,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。」我們不可以想發財嗎?好像也不是太壞。箴言裡有講,求主讓我不要富貴,不要貧窮,中庸就好。我覺得不是這個意思,中庸之道也有中庸、平庸的惡。各位姊妹,妳覺得妳不要太漂亮也不要太醜,中庸就好了嗎?不會的,越漂亮越好。我們的美德也是越多越好。這裡不是在講中庸之道,是在講智慧的選擇,就是你真的能欣賞到什麼地步。如果神給你的工作是需要仔細一點、講究一點,你就仔細一點、講究一點。如果上帝給你的工作的確是君王,你非得穿得整齊一點、規矩一點。也就是你不是被這些東西綑綁。

我們要知足。這發財不是說不要有錢,而是不要覺得自己不足,上帝給我們豐富的愛,讓我們很有這樣的領受。尤其奇妙的是,我們不是在天堂說這些話,天堂沒有需要我們憐憫的,也不需要節制,因為一切都是美好的,我們是在很多的罪惡、痛苦的地上,在其中希望我們能夠知足,不是中庸保守,而是我們對上帝的帶領是喜悅的。所謂不要發財,其實我們非常想要在各方面主的愛激勵我們來做事,不是為了錢,甚至不是為了榮譽,我們最重要是為了愛,上帝的愛讓我們能夠愛人、能盡力做,也不驕傲。我們不想要發財,想要有榮譽、有愛,想要得到上帝的稱讚。

「那些想要發財的人,就陷在迷惑、落在網羅」,想要發財不只是想要錢財,想表現出色、想要有名利都一樣,如果沒有上帝的愛,就還是私慾。迷惑就是走錯,網羅就是被綁住,最後是沈淪、敗壞、滅亡。

第10節,「貪財是萬惡之根」。這也不一定只是貪求錢財。奧古斯丁講,羅馬的成在貪圖榮譽,羅馬的敗也在貪圖榮譽。我們渴望、渴慕錢財、名利、愛情、自由等等,離了上帝都會有很多愁苦。

第11節,「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,追求公義、敬虔、信心、愛心、忍耐、溫柔。」這裡好像跟「不可偷盜」沒有什麼關係,但我覺得關係非常密切。把不是屬你的東西拿過來,這恐怕就不限於一般講的財產、錢財,最基本的總是偷了上帝的榮耀,總是偷了上帝的東西。不信主的人當然是這樣,如果基督徒是這樣也很丟臉。像畢加索、愛因斯坦,他們的確有成就,是天才,後天也很棒,但「不可偷盜」跟所有的誡命一樣,最早的還是要歸到主那裡,你偷了上帝的東西沒有?有沒有把上帝借我們、給我們作管家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東西?若沒有想到我們是屬上帝的人,而去給魔鬼或別的東西用,就是被偷走了,也是偷了上帝的東西,那是很大的遺憾。

吃喝快樂 平安領受豐美

但我們並不是說在世界上生活不要吃喝、不要快樂這些東西,傳道書三章12節,「我知道世人,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;並且人人吃喝,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,這也是神的恩賜。」喜樂、吃喝、勞碌中享福,這些都是清教徒或我們基督教的倫理,我們強調工作的重要,也強調生活快樂得吃喝。這生活快樂得吃喝可能最重要還是心態的問題。我希望我們都能吃喝得愉快,但實在在很多吃喝最昂貴的場所,吃喝最不愉快。我們快快樂樂地吃喝是非常好的,求主幫助。聖經也這樣講,有一些主給我們的正面的勞碌,即使是在世上辛苦、好像沒有什麼利益的工作,但我們能在其中享福。

利未記二十五章35節,「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,……你就要幫補他,……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神」,這些你都不能把它太律法化,什麼叫「多要」?什麼叫「不可取利」?什麼叫「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」?這裡只是一個一般性對人的良善,也表達一件事:在罪惡的世界,不平等是沒有辦法避免的。

今天我們就算絕對的平等,把一切的東西都平等,每個人的身高體重都一樣,機會、錢都一樣,一分鐘以後就不一樣了。只要一出了起跑線,有的人就快,有的人就慢。一起去工作,有人就比較節省,有人就比較勤快,有人姑且說運氣比較好一點,就有不一樣。在以色列人進到迦南地時,原則上每個人分的是一樣,但因著各種合理的、不合理的理由,有人漸漸貧窮,有人就漸漸有錢。這裡也不是說漸漸有錢的就一定要怎麼樣才對,可能他還會越來越有錢。就像今天,很多有錢的弟兄姊妹很樂意幫忙人家,奉獻的錢非常多,但上帝就祝福他,他就是越來越有錢。我覺得有時候真的不是為富不仁,有為富很仁的,上帝就是多給他,我們也很感謝主。但這裡就在說有人很窮,他也不講為什麼,就跟我們今天講,所有的誡命你要把它律法化就不行,我們只能原則上有,去怎麼樣幫助人。

(2015年1月成人主日學「實用倫理學」,呂琪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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